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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1年度,1001號
TCEV,101,中小,1001,2012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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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1001號
原   告 府上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昭忠
訴訟代理人  林秀雯
訴訟代理人  何慶順
被   告  魏弘岳
兼訴訟代理人 魏坤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26日上午9時1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徐右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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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