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界址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01年度,81號
SDEV,101,沙簡,81,2012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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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沙簡字第81號
原   告 黃添枝
原   告 黃添興
原   告 黃添億
前列三人共同
兼訴訟代理 黃添進

原   告 黃添進
被   告 吳明諺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8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張升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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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