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0年度,519號
KSBA,100,訴,519,2012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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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19號
上 訴 人 張金發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間違章建築事件,對
於民國101年4月17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51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
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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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