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1790號
KSDV,101,司促,21790,2012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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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1790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實在


債 務 人 格尚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孫揚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貳仟叁佰玖拾元㈡美金捌拾
玖萬柒仟捌佰捌拾元肆角肆分,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
金及遲延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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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格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楠梓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