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2025號
KSDV,100,訴,2025,2012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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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25號
  原   告 王士錦
        邢靜
        邢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美利律師
  被   告 陸藍信惠
  訴訟代理人 葉天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謝肅珍
法 官 譚德周
法 官 張凱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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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