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293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俊成 陳木琳選任辯護人 孫志鴻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6月1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美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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