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801號
上 訴 人 周珍儀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被 上訴人 國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蕎蔓
樓
被 上訴人 全藝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文城
訴訟代理人 陳鈺璇
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林曉芳
法 官 吳燁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于 誠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