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0年度,737號
TPHV,100,上,737,2012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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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737號
上 訴 人 張樹生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
被 上訴人 張雙隆
陳芬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雄律師
被 上訴人 呂志宏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呂照榮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6月2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
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吳麗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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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