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6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賴昭輝 林三早 李振瑋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温文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簡純靜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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