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鄒仲庠
被 告 林千麒
兼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林陳玉花
被 告 李青蓉
被 告 林悅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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