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007號
TPDV,101,訴,1007,2012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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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07號
原   告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錦花
被   告 梓彤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琴
訴訟代理人 陳鎮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 ,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貨款,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5 月22 日裁定命原告於收受上開裁定後5 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 萬 5152元,該項裁定已於同年5 月24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在 卷可稽。茲原告逾期迄未補繳,其訴不能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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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梓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