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007號
TPDV,101,訴,1007,2012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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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07號
原 告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錦花
訴訟代理人 沈學斌
上列原告與被告梓彤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7 萬047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5352元,扣除原告已繳之500 元,尚應
補繳1 萬51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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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梓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