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聲字,101年度,365號
TPDV,101,家聲,365,2012050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聲字第365號
聲 請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章一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閱覽本院九十四年度繼字第一四八五號限定繼承事件卷宗。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 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第三人經當事人同 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 院裁定許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定 有明文。依非訟事件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上開規定於非訟事 件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李俊基積欠聲請人債務未清償 ,因其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聲請人欲瞭解其 繼承人限定繼承之相關資料,故聲請閱覽相關卷宗等語,並 提出貸款申請書、債權讓與證明書、登報資料、除戶謄本影 本等件為證。
三、經調閱本院九十四年度繼字第一四八五號限定繼承事件卷宗 資料查核結果,聲請人聲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首揭 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蔡沛圻

1/1頁


參考資料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