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1年度,134號
TPDV,101,司拍,134,20120508,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亓健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福金寶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最新不動產登記第一類謄本(中山區○○段○○段174地號
、3293建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1/1頁


參考資料
福金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