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5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漢全
林勁臣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9379
號、100年度偵字第1268號),本院合議庭依被告於準備程序進
行中為有罪陳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漢全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附表三編號2、6、7、11、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林勁臣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三編號2、6、7、11、12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引用附件起訴書記載。事實及附表部 分補充並更正:陳漢全收集帳戶犯罪期間自民國98年11月初 某日起(即附表一編號9于振湖帳戶)至99年8月16日止(即 附表一編號17王義榮帳戶)。林勁臣收集帳戶犯罪期間自99 年2月27日起至99年8月16日止。起訴書固載詐騙金額為209 萬7,353元,惟經本院審閱所有被害人筆錄,並逐筆核對被 害人ATM明細表,可知上開金額未扣除被害人匯款未成功, 且部分金額有誤載,而部分被害人多次匯款,部分款項係匯 至非本案附表二帳戶之其他人頭帳戶,故扣除此部分金額後 ,正確詐騙金額應為135萬7,747元。起訴書附表一、二、三 內容更正為如本判決附表一、二、三所示(詳附表一、二、 三所載,其中附表二編號14所匯款項因該人頭帳戶已設為警 示帳戶,而未匯款成功)。證據部分補充:被告陳漢全、林 勁臣於本院之自白。
二、核被告陳漢全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同 條第3項詐欺取財未遂罪;被告林勁臣所為(即附表一編號 1-2、7-8、16-17部分,16-17兩本帳戶為同時收取),係犯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 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 他人行為,以達其犯罪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 共同負責;共同正犯間,非僅就其自己實施行為負責,並在 犯意聯絡範圍內,對於他共同正犯所實施之行為,亦應共同 負責(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110號、32年上字第1905號判例 要旨參照)。被告陳漢全、林勁臣雖僅負責收取帳戶,然渠
等與司令及其詐欺集團成員間各有分工,應認被告2人與司 令、詐欺集團成員間仍有犯意間接聯絡,且有行為分擔,是 被告陳漢全與不詳姓名綽號司令大陸籍成年男子、袁子翔、 林勁臣、賴諺璁、王義榮、詐欺集團成員;被告林勁臣與陳 漢全、司令、王義榮、詐欺集團成員間,各有犯意聯絡及行 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最高法院77年台上字第2135號判例 參照)。又附表二編號14所示被害人翁誌豪,業因詐騙集團 成員著手施行詐術,致陷於錯誤而匯款,惟因人頭帳戶遭凍 結致匯款未成,而未生詐欺取財結果,有被害人翁誌豪警詢 筆錄、中華郵政公司自動櫃員機儲戶交易明細表在卷可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9379號2卷第229頁 背面-230頁、233頁),被告陳漢全此部分構成刑法第339條 第3項詐欺取財未遂犯,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減輕其刑,起訴 意旨認此部分係詐欺既遂,容有未洽,在此指明。再按刑事 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反覆、延續實行特徵,立 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要素,則行為人 基於概括犯意,在密切接近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 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行為觀念者 ,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 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犯罪均屬之(最 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陳漢全 、林勁臣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收取帳戶後,由被告陳漢全轉 交詐騙集團成員供詐欺使用,係於密切接近時間內所為,該 等帳戶是否用於詐騙同一被害人,抑或以何等手法詐騙不同 被害人等情,被告2人均無從知悉,故以被告2人僅負責收集 帳戶之分工性質,應屬單純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方式持續收 取帳戶之行為,此等犯行即具反覆、延續實行特徵,縱有多 次收取帳戶行為,仍應評價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僅論以一 詐欺取財罪。被告陳漢全、林勁臣以收取帳戶之一行為,供 詐騙集團成員遂行多次詐欺取財犯行,各係一行為觸犯數罪 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俱從一重之刑法第 339條第1項罪處斷。爰審酌被告林勁臣無前科;被告陳漢全 於94年因侵占、97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均經法 院判處罪刑確定,有渠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 (未構成累犯);渠等收集帳戶予他人犯罪使用犯行,使收 受帳戶者憑恃犯罪追查不易而肆無忌憚,危害社會財貨秩序 、正常經濟交易安全、人民財產權,增加被害人等尋求救濟 之困難;俱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2人智識程 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利得數額、被害人 損害金額及至今尚未賠償各被害人等一切情狀,而認起訴書
就被告陳漢全部分求處有期徒刑3年,殊嫌過重,乃就被告2 人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林勁臣部分諭知易科 罰金折算標準。扣案附表編號2、6、7、11、12所示之物, 均係被告陳漢全、林勁臣或共犯賴諺璁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 之物,業據被告陳漢全、林勁臣及共犯賴諺璁供承在卷,因 共同正犯相互間利用他人行為,以遂行其犯意實現,本於責 任共同原則,關於沒收部分,就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均 應諭知沒收(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5478號判決參照), 故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均宣告沒收。至同表編號1、3 至5、8至10(9-10之物,非屬被告2人與其共犯直接著手實 行詐欺罪構成要件行為之物)所示之物,並無證據證明係被 告2人與其共犯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故不諭知沒收,併此 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339條第1項、第3項、第55條、第25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雅譽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4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書記官 蔡文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人頭帳戶帳號與戶名 │帳戶提│收取人頭│收購或詐│帳戶收│
│ │ │供人 │帳戶時間│騙帳戶人│取人 │
│ │ │ │ │ │ │
│ │ │ │ │ │ │
├──┼───────────┼───┼────┼────┼───┤
│ 1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 │廖志承│99年2月2│陳漢全 │林勁臣│
│ │(戶名:廖志承) │ │7日某時 │ │ │
├──┼───────────┤ │許(起訴│ │ │
│ 2 │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 │書誤載為│ │ │
│ │6379(戶名:廖志承) │ │99年2月 │ │ │
│ │ │ │28日某時│ │ │
│ │ │ │許) │ │ │
├──┼───────────┼───┼────┼────┼───┤
│ 3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李冠霆│99年1月5│陳漢全 │羅興力│
│ │413(戶名:李冠霆) │ │日下午5 │ │指示袁│
│ │ │ │時許(起│ │子翔收│
│ │ │ │訴書誤載│ │取 │
│ │ │ │為99年1 │ │ │
│ │ │ │月5日某 │ │ │
│ │ │ │時) │ │ │
├──┼───────────┼───┼────┼────┼───┤
│ 4 │台灣土地銀行0000000000│姜秉諄│98年11月│陳漢全 │不詳 │
│ │1(戶名:姜秉諄) │ │30日至98│ │ │
├──┼───────────┤ │年12月6 │ │ │
│ 5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 │日間某日│ │ │
│ │132(戶名:姜秉諄) │ │(起訴書│ │ │
│ │ │ │誤載為98│ │ │
│ │ │ │年12月6 │ │ │
│ │ │ │日前某日│ │ │
│ │ │ │) │ │ │
├──┼───────────┼───┼────┼────┼───┤
│ 6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邱柱豪│99年3月 │陳漢全 │不詳 │
│ │(戶名:邱柱豪) │ │28日23時│ │ │
│ │ │ │許 │ │ │
├──┼───────────┼───┼────┼────┼───┤
│ 7 │台灣中小企銀0000000000│吳承駿│99年5月3│陳漢全 │林勁臣│
│ │5(戶名:吳承駿) │ │日某時 │ │ │
├──┼───────────┤ │ │ │ │
│ 8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 │ │ │ │
│ │(戶名:吳承駿) │ │ │ │ │
├──┼───────────┼───┼────┼────┼───┤
│ 9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于振湖│98年11月│陳漢全 │不詳 │
│ │405(戶名:于振湖) │ │初某日(│ │ │
│ │ │ │起訴書誤│ │ │
│ │ │ │載為98年│ │ │
│ │ │ │11月30前│ │ │
│ │ │ │某日) │ │ │
├──┼───────────┼───┼────┼────┼───┤
│1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龔家榮│99年3月 │陳漢全、│羅興力│
│ │(戶名:龔家榮) │莊政鴻│16日下午│袁子翔 │ │
│ │ │ │5時20分 │ │ │
│ │ │ │許 │ │ │
├──┼───────────┼───┼────┼────┼───┤
│11│渣打銀行00000000000000│鄭榮鍾│99年1月1│陳漢全 │不詳 │
│ │(戶名:鄭榮鍾) │ │3日上午1│ │ │
│ │ │ │0時許 │ │ │
├──┼───────────┼───┼────┼────┼───┤
│12│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蔡國龍│99年5月2│陳漢全 │陳漢全│
│ │(戶名:蔡國龍) │ │1日某時 │ │ │
├──┼───────────┤ │ │ │ │
│13│臺灣中小企銀0000000000│ │ │ │ │
│ │1(戶名:蔡國龍) │ │ │ │ │
├──┼───────────┤ │ │ │ │
│14│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 │ │ │ │
│ │69(戶名:蔡國龍) │ │ │ │ │
├──┼───────────┤ │ │ │ │
│15│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 │ │ │ │
│ │(戶名:蔡國龍) │ │ │ │ │
├──┼───────────┼───┼────┼────┼───┤
│16│華南銀行000000000000(│林勁臣│99年8月 │陳漢全 │林勁臣│
│ │戶名:林勁臣) │ │16日某時│ │交付予│
│ │ │ │ │ │陳漢全│
├──┼───────────┼───┼────┼────┼───┤
│17│台北富邦00000000000000│王義榮│99年8月 │陳漢全 │王義榮│
│ │1(戶名:王義榮) │ │16日某時│ │交付予│
│ │ │ │ │ │林勁臣│
└──┴───────────┴───┴────┴────┴───┘
附表二:
┌──┬──────┬───┬────────┬──────────────┐
│編號│匯款時間 │被害人│匯款帳號 │ 詐騙方式及匯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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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9年3月29日 │黃淑芳│廖志承玉山銀行 │上奇摩拍賣網站買上掀式冷凍櫃│
│ │下午3時5分許│ │0000000000000號 │,遭詐騙3,000元。 │
│ │(起訴書誤載│ │帳戶 │ │
│ │為99年3月26 │ │ │ │
│ │日下午3時5分│ │ │ │
│ │許) │ │ │ │
├──┼──────┼───┤ ├──────────────┤
│ 2 │99年3月29日 │林雅芙│ │上奇摩拍賣網站買LV包包,遭詐│
│ │中午12時59分│ │ │騙19,000元。 │
│ │許(起訴書誤│ │ │ │
│ │載為99年3月 │ │ │ │
│ │28日晚間9時 │ │ │ │
│ │25 許) │ │ │ │
├──┼──────┼───┤ ├──────────────┤
│ 3 │99年3月29日 │蔡文豪│ │上奇摩拍賣網站買SAMSUNG S800│
│ │11時32分許(│ │ │行動電話,遭詐騙5600元。 │
│ │起訴書誤載為│ │ │ │
│ │11時20分許)│ │ │ │
├──┼──────┼───┤ ├──────────────┤
│ 4 │99年3月29日 │何嘉莉│ │上奇摩拍賣網站買LG電冰箱,遭│
│ │11時44分許 │ │ │詐騙18,000元。 │
├──┼──────┼───┤ ├──────────────┤
│ 5 │99年3月29日 │林柏緯│ │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晚間8時27分 │ │ │騙9,876元。 │
│ │許(起訴書誤│ │ │ │
│ │載為下午1時 │ │ │ │
│ │許) │ │ │ │
├──┼──────┼───┤ ├──────────────┤
│ 6 │99年3月29日 │黃雅儷│ │上奇摩拍賣網站買包包,遭詐騙│
│ │下午2時51分 │ │ │17,000元。 │
│ │許 │ │ │ │
├──┼──────┼───┤ ├──────────────┤
│ 7 │99年3月29日 │陳靜宜│ │上奇摩拍賣網站買NOKIA5230行 │
│ │下午2時43許 │ │ │動電話,遭詐騙5,000元。 │
├──┼──────┼───┤ ├──────────────┤
│ 8 │99年3月29日 │謝雅雯│ │上奇摩拍賣網站買NOKIA5230行 │
│ │下午3時10分 │ │ │動電話,遭詐騙4,120元。 │
│ │許 │ │ │ │
├──┼──────┼───┼────────┼──────────────┤
│ 9 │99年3月29日 │劉祥榮│廖志承元大商業銀│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某時許(起訴│ │行0000000000637 │騙29,173元。 │
│ │書誤載為99年│ │號帳戶 │ │
│ │3月25日至4月│ │ │ │
│ │3日間) │ │ │ │
├──┼──────┼───┤ ├──────────────┤
│10│99年3月29日 │陸世誠│ │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13時25分許 │ │ │騙8,321元。 │
├──┼──────┼───┼────────┼──────────────┤
│11│99年1月9日14│溫明財│李冠霆合作金庫銀│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時許 │ │行0000000000413 │騙29,983元。 │
│ │ │ │號帳戶。 │ │
├──┼──────┼───┼────────┼──────────────┤
│12│98年12月6日 │張玉鵑│姜秉諄台灣土地銀│假冒臺灣銀行客服人員佯稱先前│
│ │晚間11時26分│ │00000000001號帳 │網路購物分期付款設定錯誤,須│
│ │至47分許 │ │戶 │將現金存入指定帳戶,遭詐騙共│
│ │ │ │ │計100,000元 │
├──┼──────┼───┼────────┼──────────────┤
│13│98年12月8日 │黎旭晃│姜秉諄合作金庫銀│上拍賣網站買行動電話,遭詐騙│
│ │某時 │ │行0000000000132 │15,000元。 │
├──┼──────┼───┤號帳戶 ├──────────────┤
│14│98年12月14日│翁誌豪│ │上拍賣網站購物,轉帳5,100元 │
│ │上午11時14分│ │ │,惟因帳戶已遭凍結而交易未成│
│ │許 │ │ │功。 │
├──┼──────┼───┼────────┼──────────────┤
│15│99年3月29日 │陸世誠│邱柱豪台新銀行20│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下午3時21分 │(起訴│000000000000號帳│騙3萬元、2萬9,000元、2萬1,00│
│ │至4時31分許 │書誤載│戶 │0元。 │
│ │(起訴書誤載│為陳世│ │ │
│ │為下午3時至4│誠) │ │ │
│ │時) │ │ │ │
├──┼──────┼───┼────────┼──────────────┤
│16│99年5月6日下│陳政宏│吳承駿台灣中小企│上拍賣網站購物,遭詐騙7,200 │
│ │午2時34分許 │(起訴│業銀行0000000000│元。 │
│ │(起訴書誤載│書誤載│5號帳戶 │ │
│ │為99年5月16 │為陳正│ │ │
│ │日下午2時34 │宏) │ │ │
│ │分許) │ │ │ │
├──┼──────┼───┼────────┼──────────────┤
│17│99年5月4日晚│游郁霖│吳承駿台新銀行20│上網購物遭詐騙操作ATM,遭詐 │
│ │間8時12分許 │ │000000000000號帳│騙29,989元、29,989元。 │
│ │至翌日凌晨12│ │戶 │ │
│ │時48分許 │ │ │ │
├──┼──────┼───┼────────┼──────────────┤
│18│98年11月30日│劉添煒│于振湖中國信託銀│上奇摩拍賣網站買NOKIA N95行 │
│ │上午9時45分 │ │行0000000000405 │動電話,遭詐騙6,500元。 │
│ │許 │ │號帳戶 │ │
├──┼──────┼───┼────────┼──────────────┤
│19│99年3月17日 │王琳淵│龔家榮中華郵政01│上拍賣網站購買二手相機,遭詐│
│ │某時許 │ │000000000000號帳│騙5,000元。 │
│ │ │ │戶 │ │
├──┼──────┼───┤ ├──────────────┤
│20│99年3月17日 │解定逸│ │上拍賣網站購物,遭詐騙5,000 │
│ │晚間7時39分 │ │ │元。 │
│ │許 │ │ │ │
├──┼──────┼───┤ ├──────────────┤
│21│99年3月17日 │曾瀚霈│ │上拍賣網站購買Wii遊戲機,遭 │
│ │下午4時18分 │ │ │詐騙4,600元。 │
│ │許 │ │ │ │
├──┼──────┼───┤ ├──────────────┤
│22│99年3月17日 │陳家欣│ │上拍賣網站購物,遭詐騙7,000 │
│ │下午5時47分 │ │ │元。 │
│ │許 │ │ │ │
├──┼──────┼───┤ ├──────────────┤
│23│99年3月17日 │黃庭玉│ │上拍賣網站購買小筆電,遭詐騙│
│ │晚間7時13分 │ │ │7,000元(起訴書誤載為7,500元│
│ │許 │ │ │)。 │
├──┼──────┼───┤ ├──────────────┤
│24│99年3月17日 │廖本揚│ │上拍賣網站購買除濕機,遭詐騙│
│ │某時許 │ │ │4,500元。 │
├──┼──────┼───┤ ├──────────────┤
│25│99年3月17日 │侯明賢│ │上拍賣網站購買相機,遭詐騙11│
│ │下午2時3分許│ │ │,000元。 │
│ │ │ │ │ │
├──┼──────┼───┤ ├──────────────┤
│26│99年3月17日 │許博凱│ │上拍賣網站購物,遭詐騙8,000 │
│ │下午6時53分 │ │ │元。 │
│ │許 │ │ │ │
├──┼──────┼───┤ ├──────────────┤
│27│99年3月17日 │周福全│ │上拍賣網站購物,遭詐騙4,200 │
│ │下午4時29分 │ │ │元。 │
│ │許(起訴書誤│ │ │ │
│ │載為99年3月 │ │ │ │
│ │18日某時許)│ │ │ │
├──┼──────┼───┼────────┼──────────────┤
│28│99年1月14日2│林美珍│鄭榮鍾渣打銀行01│上網購物遭詐騙操作ATM,遭詐 │
│ │時15至19分許│ │000000000000號帳│騙100,000元、90,000元、8,000│
│ │ │ │戶 │元、2,000元。 │
├──┼──────┼───┼────────┼──────────────┤
│29│99年5月21日 │李其懋│蔡國龍彰化銀行52│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晚間7時58分 │ │000000000000號帳│騙49,876元。 │
│ │許 │ │戶 │ │
├──┼──────┼───┤ ├──────────────┤
│30│99年5月23日 │王士嘉│ │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凌晨1時28分 │ │ │騙30,000元。 │
│ │許(起訴書誤│ │ │ │
│ │載為99年5月 │ │ │ │
│ │22日1時5分許│ │ │ │
│ │) │ │ │ │
├──┼──────┼───┼────────┼──────────────┤
│31│99年5月23日 │張譽耀│蔡國龍國泰世華銀│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凌晨2時13分 │ │行000000000069帳│騙16,000元。 │
│ │許 │ │戶 │ │
├──┼──────┼───┼────────┼──────────────┤
│32│99年5月22日 │蔡百傑│蔡國龍台新銀行20│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晚間7時7分許│ │000000000000號帳│騙95,000元。 │
│ │ │ │戶 │ │
├──┼──────┼───┼────────┼──────────────┤
│32│99年5月22日 │王嘉凡│蔡國龍臺灣中小企│上網援交被詐騙操作ATM,遭詐 │
│ │下午6時22分 │ │銀00000000001號 │騙320元。 │
│ │許 │ │帳戶 │ │
├──┼──────┼───┼────────┼──────────────┤
│33│99年8月18日 │江崇智│林勁臣華南銀行11│上網購物後,遭詐騙而設定林勁│
│ │某時許 │ │0000000000號帳戶│臣華南銀行帳戶為其土地銀行帳│
│ │ │ │ │戶之約定轉帳帳戶並提供帳號及│
│ │ │ │ │語音轉帳密碼,而遭詐欺集團自│
│ │ │ │ │其土地銀行帳戶中匯款20,300元│
│ │ │ │ │、80,200元、20,200元至被告林│
│ │ │ │ │勁臣上開帳戶中。 │
├──┼──────┼───┼────────┼──────────────┤
│34│99年8月18日 │江崇智│王義榮台北富邦01│上網購物後,遭詐騙而設定王義│
│ │至21日間 │ │0000000000000號 │榮台北富邦銀行帳戶為其土地銀│
│ │ │ │帳戶 │行帳戶之約定轉帳帳戶並提供帳│
│ │ │ │ │號及語音轉帳密碼,而遭詐欺集│
│ │ │ │ │團自其土地銀行帳戶中匯款20,3│
│ │ │ │ │00元、80,200元、20,200元、80│
│ │ │ │ │,300元、20,300元、80,200元、│
│ │ │ │ │20,100元、50,200元至王義榮上│
│ │ │ │ │開帳戶中。 │
└──┴──────┴───┴────────┴──────────────┘
附表三: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所有人│
├──┼────────────┼──┼───┤
│ 1 │台新銀行金融卡(含現金卡│1張 │陳漢全│
│ │)(卡號:00000000000000│ │ │
│ │08,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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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空軍一號寄貨收據 │1張 │陳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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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筆記本 │1本 │陳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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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遠傳電話SIM卡(卡號:020│1枚 │陳漢全│
│ │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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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統一超商電話SIM卡(卡號 │1枚 │陳漢全│
│ │:00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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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NOKIA行動電話(序號:353│1支 │陳漢全│
│ │000000000000,含門號0973│ │ │
│ │549054SIM卡1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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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SAMSUNG ANYCALL行動電話 │1支 │陳漢全│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含門號0000000000SIM卡1│ │ │
│ │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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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行動電話(序號:00000000│1支 │袁子翔│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含門號0000000000、0915│ │ │
│ │731201SIM卡各1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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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國信託金融卡(含現金卡│1張 │賴諺璁│
│ │)(帳號:000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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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國信託存摺(戶名:賴諺│1本 │賴諺璁│
│ │璁,帳號:000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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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SONY ERICSSON行動電話( │1本 │賴諺璁│
│ │序號:00000000000000006 │ │ │
│ │,含門號0000000000SIM卡1│ │ │
│ │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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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NOKIA行動電話(序號:356│1本 │林勁臣│
│ │000000000000,含門號0928│ │ │
│ │696504SIM卡1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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