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8904號
TCDV,101,司促,18904,2012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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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8904號
債 權 人 台灣理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永成
代 理 人 鄭人豪
5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雷公豪門廚房精品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雷公豪門廚房精品股份有限
公司業於民國100年11月7日經授中字第1003273245號函准
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
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
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
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
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莊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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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雷公豪門廚房精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理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精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