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7607號
TCDV,101,司促,17607,2012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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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7607號
債 權 人 謝水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滿足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彭坤蔚是否為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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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