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87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連俊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4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連俊兆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 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 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 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 ,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 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 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 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2 者均不得 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 號判例意旨參照)。 在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 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 之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臺非字第227 號判決要旨參照)。 再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 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該 條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 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93年度臺非字第160 號判決意 旨參照)。末按司法院院字第2707號解釋認為得易科罰金之 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因併合處罰之結果,不得易科罰金 ,故於諭知判決時,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釋字第14 4 號解釋進而宣示「數罪併罰中之1 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 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 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 載。」係考量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 ,犯罪行為人因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有受自由刑矯正之必 要,而對犯罪行為人施以自由刑較能達到矯正犯罪之目的, 故而認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 時,不許其易科罰金。上開解釋旨在藉由自由刑之執行矯正 犯罪,目的洵屬正當,亦未選擇非必要而較嚴厲之刑罰手段 ,與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制度之本旨無違,亦與憲法第23條 規定之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並無變更之必要。至釋字第366
號、第662 號解釋乃法院宣告數罪併罰,且該數宣告刑均得 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6 個月時,仍否准予得易科罰 金之情形所為之解釋。如各罪中,有不得易科罰金者,即非 上述2 號解釋之範圍,而無上述2 號解釋意旨之適用(司法 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79 號解釋理由書要旨參照)。二、查受刑人連俊兆因詐欺案件共114 罪,分別經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所示之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以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 月確定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 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 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 刑5年2月及附表編號10所示之刑有期徒刑5 月之總和。茲檢 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 應執行之刑。又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編號2、編號 3、編號9 及編號10所示之罪,雖均經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 ,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至編號8所示之罪,則經分別判 處有期徒刑7 月、8 月、9 月、1 年8 月及1 年10月,而不 得易科罰金,是依上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附表所 示共114 罪併合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應執行刑時,自不得 諭知易科罰金,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瑋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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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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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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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70次 │有期徒刑4月,1次 │有期徒刑6月,1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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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如附表一所示 │95年8月29日 │如附表二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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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96年度偵字第1073、│署96年度偵字第1073、│署96年度偵字第1073、│
│ │3837、5065號、96年度│3837、5065號、96年度│3837、5065號、96年度│
│ │偵緝字第523、524號 │偵緝字第523、524號 │偵緝字第523、5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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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最 後│案 號│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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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確 定│案 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
│判 決├────┼──────────┼──────────┼──────────┤
│ │判決確定│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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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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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備 註│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76│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76│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76│
│ │號(編號1至編號9應執│號(編號1至編號9應執│號(編號1至編號9應執│
│ │行有期徒刑5年2月) │行有期徒刑5年2月) │行有期徒刑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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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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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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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10次 │有期徒刑8月,4次 │有期徒刑9月,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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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如附表三 │①95年11月13日至同年│①95年12月5日至同年 │
│ │ │ 12月7日、 │ 月8日、 │
│ │ │②95年12月19日、 │②96年1月3日至同年月│
│ │ │③96年1月2日至同年月│ 5日、 │
│ │ │ 3日、 │③96年1月24日 │
│ │ │④95年11月24日至96年│ │
│ │ │ 1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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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96年度偵字第1073、│署96年度偵字第1073、│署96年度偵字第1073、│
│ │3837、5065號、96年度│3837、5065號、96年度│3837、5065號、96年度│
│ │偵緝字第523、524號 │偵緝字第523、524號 │偵緝字第523、5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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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最 後│案 號│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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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確 定│案 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
│判 決├────┼──────────┼──────────┼──────────┤
│ │判決確定│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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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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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備 註│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76│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76│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76│
│ │號(編號1至編號9應執│號(編號1至編號9應執│號(編號1至編號9應執│
│ │行有期徒刑5年2月) │行有期徒刑5年2月) │行有期徒刑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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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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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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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4次 │有期徒刑1年10月,1次│有期徒刑3月,1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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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①95年11月6日至同年 │96年1 月12日至同年月│95年11月28日 │
│ │ 月7日、 │15日 │ │
│ │②95年11月20日、 │ │ │
│ │③95年11月16日至同年│ │ │
│ │ 12月7日、 │ │ │
│ │④95年12月7日至同年 │ │ │
│ │ 月1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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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 │署96年度偵字第1073、│署96年度偵字第1073、│署96年度偵字第1073、│
│ │3837、5065號、96年度│3837、5065號、96年度│3837、5065號、96年度│
│ │偵緝字第523、524號 │偵緝字第523、524號 │偵緝字第523、5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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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最 後│案 號│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確 定│案 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0號 │
│判 決├────┼──────────┼──────────┼──────────┤
│ │判決確定│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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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是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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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備 註│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76│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76│署99年度執助字第1576│
│ │號(編號1至編號9應執│號(編號1至編號9應執│號(編號1至編號9應執│
│ │行有期徒刑5年2月) │行有期徒刑5年2月) │行有期徒刑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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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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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1次 │
├────────┼────────────┤
│犯 罪 日 期 │95年9月18日至同年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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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 度 案 號 │100年度偵字第24901號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101年度易字第575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1年3月21日 │
├───┼────┼────────────┤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 號 │101年度易字第575號 │
│判 決├────┼────────────┤
│ │判決確定│101年4月16日 │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之案件 │ │
├────────┼────────────┤
│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 │101年度執字第46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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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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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95年7月26日、②95年9月1日至同年月4日、③95年9月5日、│
│④95年9月4日至同年月6日、⑤95年9月7日、⑥95年9月8日、 │
│⑦95年9月11日、⑧95年8月18日至同年9月12日、⑨95年9月18│
│日、⑩95年9月18日、⑪95年9月20日、⑫95年9月21日、⑬95 │
│年9月21日、⑭95年9月21日、⑮95年9月22日、⑯95年9月28日│
│、⑰95年9月12日至同年月29日、⑱95年9月18日至同年10月3 │
│日、⑲95年10月4日、⑳95年10月5日、㉑95年10月5日、㉒95 │
│年10月4日至同年月5日、㉓95年9月12日至同年10月初、㉔95 │
│年10月17日、㉕95年10月19日、㉖95年10月20日、㉗95年10月│
│23日至同年月24日、㉘95年10月26日、㉙95年10月26日至同年│
│月30日、㉚95年10月30日、㉛95年11月1日、㉜95年11月8日、│
│㉝95年11月8日、㉞95年11月10日、㉟95年11月14日、㊱95年 │
│11月15日、㊲95年11月15日至同年月16日、㊳95年11月16日、│
│㊴95年11月21日、㊵95年11月23日、㊶95年11月23日、㊷95年│
│11月16日至同年月23日、㊸95年11月30日、㊹95年12月4日、 │
│㊺95年11月14日至同年12月5日、㊻95年12月6日、㊼95年12月│
│7日、㊽95年12月8日、㊾95年12月8日、㊿95年12月8日、95│
│年12月11日、95年12月12日、95年12月12日、95年12月│
│14日、95年12月15日、95年12月18日、95年12月18日、│
│95年12月20日、95年12月20日、95年12月21日、95年│
│12月13日至同年月21日、95年12月22日、95年12月28、│
│95年12月6日至96年1月3日、96年1月3日、96年1月8日、 │
│96年1月11日、96年1月17日至同年月18日、96年1月24 │
│日、96年1月29日 │
├───────────────────────────┤
│附表二 │
├───────────────────────────┤
│①95年8月29日至同年月30日、②95年9月1日至同年月20日、 │
│③95年9月15日至同年月21日、④95年8月31日至同年9月25日 │
│、⑤95年10月2日至同年月4日、⑥95年10月18日至同年月20日│
│、⑦95年10月18日至同年月24日、⑧95年10月26日、⑨95年11│
│月7日至同年月8日、⑩95年11月28日至同年月30日、⑪95年10│
│月24日至同年12月6日、⑫95年12月6日、⑬95年12月13日、⑭│
│95年11月7日至同年12月15日、⑮95年12月19日、⑯95年12月 │
│14日至同年月21日、⑰95年12月15日至同年月21日、⑱96年1 │
│月3日、⑲96年1月25日至同年月26日 │
├───────────────────────────┤
│附表三 │
├───────────────────────────┤
│①95年9月15日至同年月21日、②95年9月18日至同年月22日、│
│③95年9月22日至同年10月2日、④95年11月3日至同年月8日、│
│⑤95年11月23日、⑥95年12月5日、⑦95年12月7日、⑧96年1 │
│月12日、⑨96年1月9日至同年月19日、⑩96年1月18日至同年 │
│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