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284號
TYDV,101,訴,284,2012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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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84號
原   告 鄧桂蘭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哲倫律師
      呂婉如
被   告 溫世銘
      陳菁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貹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郝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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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