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1年度,2889號
TYDV,101,司票,2889,2012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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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2889號
聲 請 人 蔡明昌即瑞揚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信益建築無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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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信益建築無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