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2204號
TYDV,101,司促,12204,2012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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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204號
債 權 人 誠源污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東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吉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查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提供其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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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源污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