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0658號
TYDV,101,司促,10658,2012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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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0658號
債 權 人 厚生新紀元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志強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李沅宇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補繳聲 請費新台幣500 元;經本院民國101 年4 月25日裁定命其於 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1 年4 月30日送 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 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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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