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
金城簡易庭(民事),城簡字,90年度,15號
KMEV,90,城簡,15,20011227

1/1頁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城簡字第一五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
  法定代理人 溫湖滴
  訴訟代理人 黃國卿
        許志龍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 告 陸軍總司令部
確認被告就坐落金門縣金沙鎮○○段第貳柒零之壹參號,面積零點零參壹柒壹捌公頃之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
(一)如附件起訴狀所載。
(二)對證人證詞之陳述:證人吳克祝吳坤裕之證詞不實,民國五十年時政府 有辦理承墾登記。那時被告有耕墾時應可去向政府聲請承墾才對。而證人 吳坤裕所稱所有之耕作土地的所有權是中華民國所有非其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