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61號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蔡惠婉 被 告 蕭楠華 被 告 官嫦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15日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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