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657號
PCDV,100,訴,657,20120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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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57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洪建榮即建宬工程行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煇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因100 年度訴字第
657 號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捌參萬玖仟零壹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肆萬參仟陸佰柒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行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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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煇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