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豐原簡易庭(刑事),豐簡字,90年度,530號
FYEM,90,豐簡,530,200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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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豐簡字第五三О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七五五
O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共同連續販賣猥褻之色情光碟,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猥褻之色情光碟壹佰肆拾叁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第二行「所陳列」更正為「由周桂 銘所寄賣」;第三行「基於概括犯意」更正為「與周桂銘黃進中共同基於概括 犯意聯絡」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 條第二項,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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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