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6694號
CHDV,101,司促,6694,2012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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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694號
債 權 人 三洋開發有限公司太平洋房屋彰化溪湖加盟店
代 表 人 曾敏華
上列債權人三洋開發有限公司太平洋房屋彰化溪湖加盟店因與債
務人陳錦鵬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三洋開發有限公司太平洋房
屋彰化溪湖加盟店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陳錦鵬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
  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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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洋開發有限公司太平洋房屋彰化溪湖加盟店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洋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