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01年度,5號
PTDM,101,智易,5,2012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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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智易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朝玄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 年6 月12日下午2 時
,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
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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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