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308號
SLDV,101,訴,308,2012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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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08號
原   告 陳阿萬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林淑婷
複代理人  謝欣穎
被   告 陳偉翔
被   告 鈞航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孟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6 月28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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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鈞航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