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兼陳德全、施珀丞、施嘉偉、施祺風等四人之
被選定人 馮郁涵
B1
代 理 人 吳忠德律師
相 對 人 陳天來
相 對 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芳來
上二被告共
同訴訟代理人朱正剛律師
上列當事人101 年重附移調民字第1 號就本院101 年交訴字5 號
業務過失致死等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 年
5月4日下午2 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
左:
出席人員:
法 官 蘇琬能
書 記 官 李華倫
通 譯 馮君麗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兼被選定人 馮郁涵
訴 訟 代 理人 吳忠德律師
相對人陳天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正剛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陳天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願於民國101 年
5 月11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馮郁涵新台幣肆佰萬元整(
不含強制險)。給付方法:相對人應將上開金額匯入聲
請人馮郁涵指定之中華郵政帳戶(戶名:馮文璽,郵局
代碼:700 ,帳號:0000000-0000000 號之帳戶)。
二、聲請人對相對人陳天來之其餘請求及對相對人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之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交閱或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兼被選定人 馮郁涵
訴 訟 代 理人 吳忠德律師
相對人陳天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正剛律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李華倫
法 官 蘇琬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華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