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審交附民移調字,101年度,41號
SLDM,101,審交附民移調,41,2012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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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羅林田鴦

代理人 賴林貴
相對人 許弘熙
相對人 趙炯宏
上列當事人101 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41號就本院101 年審交易字
269 號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 年
5 月23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
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劉瓊雯
書 記 官 吳尚文
通 譯 蔡明志
調解委員 劉邦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代 理 人 賴林貴
相 對 人 許弘熙
相 對 人 趙炯宏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許弘熙應於101 年6 月21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貳拾貳萬元整,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款至如附件所示之
聲請人所指定帳戶。
㈡相對人趙炯宏應於101 年6 月21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壹拾萬元整,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款至如附件所示之聲
請人所指定帳戶。
㈢聲請人願意於相對人履行第㈠、㈡項賠償後,撤回本件刑
事告訴。
㈣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㈤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代 理 人 賴林貴
相 對 人 許弘熙
相 對 人 趙炯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 吳尚文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筆錄正本係依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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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