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68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鮑鈺婷
選任辯護人 陳志勇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張瑋翔
選任辯護人 蔡宜真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被訴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高偉文
法 官 羅貞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