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1年度,50號
CYDV,101,除,50,2012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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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50號
聲 請 人 承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1年5月15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47 號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00 年10月12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 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鈞院為除權判決 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47 號 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4 月12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支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 上開支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
民二庭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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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聯邦商業銀行 │聯邦商業銀行 │100年8月8日 │200,000元 │UE0000000 │ │
│ │嘉義分行吳鎮岳 │嘉義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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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