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91號
上 訴 人 李忠立
(現於高雄燕巢看守所服刑,高雄市燕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晏文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1年4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2萬34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19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國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