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抗字第3號
抗 告 人 福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思金
抗 告 人 和發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伶
相 對 人 秀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雅惠
相 對 人 杰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偉仁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4月19日本院101年度司票字第21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查相對人等持以抗告人等名義共同簽發 票號CH671359號、發票日民國98年05月04日、票額:新台幣 伍仟萬元,到期日:98年05月04日之本票乙紙,向本院聲請 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惟查:本票發票人經為免除作成拒 絕證書之記載時,執票人得不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而行使追 索權,然執票人在行使追索權前,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付款 之提示。然查,本件執票人即相對人等於到期日並未向抗告 人等為提示及催討,且亦無提示及催討之證據,原審不察而 竟以101年度司票字第21號民事裁定准予相對人等強制執行 之聲請,實非適法。次按「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 在此限。」、「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 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 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票據法第13條但書、第14條分別 定有明文。系爭本票金額業經抗告人等以「新債清償」方式 ,如數償付,但相對人等竟故違誠信,拒不返還,依前揭規 定,相對人等取得系爭本票顯出於惡意;又查相對人等係以 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系爭本票,則相對人執此聲請 本件裁定,顯無理由。為此,特狀請鈞院鑒核,並懇請廢棄 原裁定,駁回相對人之聲請等語。
二、按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 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 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 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 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
(詳最高法院57年台抗字第76號判例意旨參照)。三、經查,本件相對人執有抗告人如附表所示本票乙紙,詎經提 示後未獲清償之事實,相對人據以聲請准予裁定強制執行, 於法並無不合。又抗告人雖抗辯相對人未提示系爭本票及催 討,依法應無追索權等語,然系爭本票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之記載一節,已有系爭本票正本附於原審卷內為證,揆諸首 揭說明,相對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時,本即毋庸提出已 為付款提示之證據。且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95條但 書之規定,抗告人抗辯相對人未為提示,應由抗告人負舉證 之責,惟抗告人並未確實舉證證明相對人未為付款之提示之 事實,是抗告人上開所辯,要無足採。復又本票執票人依票 據法第123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聲請法院裁 定強制執行,其性質與非訟事件無殊,對於此項聲請所為裁 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 審查為已足,故抗告人陳稱系爭本票金額業經抗告人等以「 新債清償」方式,如數償付,但相對人竟故違誠信,拒不返 還,及相對人取得系爭本票顯出於惡意,與相對人係以無對 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系爭本票等語,係核屬兩造間實體 上之爭執,依首揭說明,應由抗告人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 決,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加以審究。故抗告人據以指摘原裁 定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第1 項、第449 條第 1 項、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美美
法 官 許志龍
法 官 張珈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一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經本院許可後紿可再抗告。 書記官 許永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到 期 日│利 息 起 算 日│ 票 據 號 碼│備 註│
│ │ │(新 台 幣)│ │ │ │ │
├──┼───────┼───────┼───────┼───────┼──────┼───┤
│001 │101年1月5日 │50,000,000元 │98年5月4日 │98年5月4日 │CH671359 │本本票│
│ │ │ │ │ │ │免除成│
│ │ │ │ │ │ │作拒絕│
│ │ │ │ │ │ │證書 │
│ │ │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