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88年度,410號
KSHV,88,上,410,2001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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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四一0號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勝順工程行即洪銀虎
            丙○○
            丁○○
   被 上訴人    戊○○
            甲○○
            乙○○
            己○○
   兼法定代理人   庚○○
右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已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辯論終結,茲以尚有
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
~B1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
~B2   法官 周慶光
~B3   法官 黃科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蘇恒仁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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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