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4786號
KSDV,101,司促,14786,2012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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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4786號
債 權 人 施銀和即和泰工程行



債 務 人 光正土木包工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張正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壹萬壹仟陸佰捌拾元,及
其中㈠新台幣壹拾肆萬肆仟壹佰陸拾伍元,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㈡
新台幣陸萬柒仟伍佰壹拾伍元,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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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光正土木包工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