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易字,100年度,875號
KSHM,100,上易,875,20120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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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875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昌陸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昌陸提出新台幣拾萬元之保證金,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港,及限制住居於高雄市○○區○○路167 之3 號,暨不得對被害人、證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行為。
理 由
本件被告謝昌陸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被告聲請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准予提出新台幣10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港,及限制住居於高雄市○○區○○路167 之3 號,並不得對被害人、證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行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1 條第1 項、第5 款、第116 條之2 第2 款、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林水城
法 官 邱永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盧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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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