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瑜敏
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律師
魏順華律師
陳建勳律師
被上訴人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李舜民
訴訟代理人 陳大俊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秀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增付工程款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01年5月2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林欽章
法 官 吳美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高麗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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