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破字第2號
聲 請 人 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陳昆和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資料。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 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定有明文。又關於和解或破 產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破產 法第5 條亦有明文。再原告之訴,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 要件者,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破產宣告,仍有如附件所示資料尚待 補正,爰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 之資料,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破產法第5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220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俊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附件:
一、財產狀況說明書(現金、存款部分,應記載金額、保管人或 銀行帳戶;不動產部分應敘明其價值之計算方式及最新土地 、建物登記謄本,並提出「交易市值」證明)。二、債權人清冊,請列載下列欄位後陳報:
(一)債權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等項。(三)各債權人之債權及性質。
(四)債權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為何?(五)各該債權有無優先權。
(六)各項債權之證明。
三、債務人清冊,若無債務人者,亦應陳報之。債務人清冊至少 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債務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等項。
(三)各債務人之債務性質。
(四)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為何。(五)對債務人有無優先權。
(六)檢附各債務及擔保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狀說明有無積欠稅捐債務,如有應詳列稅捐種類及金額, 並陳明各該稅捐債務是否現受行政執行;並提出相關證明( 聲請狀並未附其所載之附件五)。
五、荷商科企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受讓臺灣中 小企業銀行債權之債權讓與證明書。
六、具狀敘明民國101年9月5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執字第 109005號拍賣抵押物事件之擔保債權金額及拍賣抵押物為何 ?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