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7年度,1223號
TPDM,97,訴,1223,20120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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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22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武雄



鍾政義




魏廷炎(原名魏志清)




江威廷(原名江建威)



陳威良


黃峻銘



朱興隆


選任辯護人 王東山律師
林孝甄律師
許富雄律師
被 告 簡采菲



林鈺芳


選任辯護人 羅子武律師
李志正律師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
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劉煌基
法 官吳佳樺
法 官黃愛真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文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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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