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2202號
TCDV,101,司促,12202,2012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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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202號
債 權 人 習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派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光超能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習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債務人鉅光超能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0年11月24日經
授中字第1003280319號函核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
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
、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
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清算者,請依
公司法第322條第1項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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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鉅光超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習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超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