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153號
債 權 人 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明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振乾、賴雪華、賴國定、賴坤淵、賴
鳳衣、賴鳳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是否請求債務人賴振乾、賴雪華、賴國定、賴坤淵、
賴鳳衣、賴鳳鶯於繼承賴黃喜妹之遺產範圍內連帶向債權
人清償新臺幣18643元。(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參照)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許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