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20號原 告 洪金標訴訟代理人 黃呈利 律師被 告 紀樹旺訴訟代理人 許宏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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