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0年度,140號
TCDV,100,勞訴,140,2012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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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140號
原   告 賴淑瓊
訴訟代理人 陳賢智
被   告 臺中市國立台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法定代理人 陳金進
訴訟代理人 王素玲律師
上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1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就本件有無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適用,提出具體意見及證據方法,如有和解意願,亦請提出和解方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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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