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1年度,1440號
TCDM,101,聲,1440,2012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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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44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褚立興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01年度執聲字第10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褚立興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 由
褚立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郭瑞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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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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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7月 │
├──────┼────────┼────────┼─────────┤
│犯罪日期 │99.04.17 │99.04.18 │ 99.02.27 │
├──────┼────────┼────────┼─────────┤
│偵查(自訴)│台中地檢99年毒偵│台中地檢99年毒偵│台中地檢99年度毒偵│
│機關年度案號│字1750號 │字1750號 │字第12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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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
│後├────┼────────┼────────┼─────────┤
│事│案號 │99年訴字1541號 │ 99訴字第1541號 │99年度訴字第2768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9.07.16 │ 99.07.16 │ 100.01.27 │
├─┼────┼────────┼────────┼─────────┤




│ │法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台中地院 │
│確├────┼────────┼────────┼─────────┤
│定│案號 │99年上訴字1624號│99年上訴字1624號│99年度訴字第2768號│
│判├────┼────────┼────────┼─────────┤
│決│判決確定│ 99.08.25 │ 99.09.17 │100.02.21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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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編號1至4業經定應│編號1至4業經定應│編號1至4業經定應執│
│ │執行有期徒刑1年3│執行有期徒刑1年3│行有期徒刑1年3月 │
│ │月 │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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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 4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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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 偽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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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 │
├──────┼────────┼────────┼─────────┤
│犯罪日期 │99.02.28 │99.07.19 │ │
├──────┼────────┼────────┼─────────┤
│偵查(自訴)│台中地檢99年毒偵│台中地檢100年偵 │ │
│機關年度案號│字1283號 │字11269號 │ │
├─┬────┼────────┼────────┼─────────┤
│最│法院 │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 │
│後├────┼────────┼────────┼─────────┤
│事│案號 │99年訴字2768號 │101訴字第124號 │ │
│實├────┼────────┼────────┼─────────┤
│審│判決日期│ 100.01.27 │ 101.03.02 │ │
├─┼────┼────────┼────────┼─────────┤
│ │法院 │ 台中地院 │ 台中地院 │ │
│確├────┼────────┼────────┼─────────┤
│定│案號 │99年訴字2768號 │101年訴字124 號 │ │
│ │ │ │ │ │
│判├────┼────────┼────────┼─────────┤
│決│判決確定│ 100.02.21 │ 101.03.19 │ │
│ │日期 │ │ │ │
├─┴────┼────────┼────────┼─────────┤
│備註 │編號1至4業經定應│臺中地檢101年執 │ │
│ │執行有期徒刑1年3│字第3774號 │ │




│ │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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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