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簡字,101年度,6號
TCDM,101,智簡,6,2012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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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智簡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江源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緝
字第1892、1893號),因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宜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王江源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仿冒註冊商標圖樣之商品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除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外,茲補充 如下:
(一)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補充關於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及查 獲經過為「王江源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先於民 國(下同)97年間,向臺北市五分埔某商家販入如附表一 、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隨即於同年2月初某日(即農 曆過年期間),在鄭文圳(業經本院以98年度簡字第733 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所經營位於臺中 市○○路○段33、35號(下稱漢口店)店內,以總價約新 臺幣(下同)30多萬元之價格,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仿 冒商標商品出售予鄭文圳鄭文圳嗣再自行僱用魏玟麗( 業經本院以98年度中簡字第140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4月,由本院以98年度中簡上字第206號刑事判決上訴 駁回而確定)、周英及許名華(起訴書誤植為許明華,應 予更正;周英、許名華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以97年度偵字第1360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等人擔任銷 售員,在鄭文圳所經營之上開漢口店及位於臺中市○村路 ○段30號(下稱美村店)店內,以每件售價約400元至900 元不等之價格,陳列並販售該等仿冒商標商品予不特定人 牟利。嗣經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會同南投縣政府警 察局於97年2月20日下午4時許,在鄭文圳所經營之上開美 村店,查扣如附表一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另於同日下午 4時20分許,在鄭文圳所經營之上開漢口店,查扣如附表 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因而循線查悉上情。」(二)本件扣案物品之及其所侵害之商標專用權、商標權人之記 載應更正如本判決附表一、二所示。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王江源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二)證人鄭文圳於警詢、偵查中具結之證述。(三)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一覽 表、南投縣調查站偵辦魏玟麗等涉嫌違反商標法案查獲證 物啟封紀錄各1份。
(四)理律法律事務所函及檢附「Timberland」等商標註冊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鑑定 意見及其摘要中譯文。
(五)文彬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函及檢附嘉裕股份有限公司鑑定 結果函、「Diesel」等商標註冊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
(六)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函及檢附美商利惠國際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商品估價報告書、「Levi 's」等商標註冊資料(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 標註冊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准予授權登記函、商標權授 權登記公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准予延展函、商標權延展 註冊公告)。
(七)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函及檢附台灣迪生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商品估價報告書、「Polo」等商標註 冊資料(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
(八)捷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函及檢附「Boss」商標LOGO、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九)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
三、核被告王江源所為,係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 標權之商品罪。被告係以一販賣行為侵害如附表所示不同權 利人之商標專用權,構成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 以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一罪處斷。再查被告前已因違反商標 法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93年度簡字第92號刑事簡易 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甫於93年9月7日縮刑期滿執行 完畢等情,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被告於受 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 酌被告前已有違反商標法之犯行,經判刑並已執行完畢,竟 猶再犯本件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罪,且其販賣仿品之數量非 寡,造成商標權人之損害匪淺,間接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 權之國際聲譽,對商標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亦非小, 惟念及被告犯後已坦認犯罪,深具悔意,暨其為國中畢業之 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參其警詢筆錄)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四、末按,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有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 沒收主義,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 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 ,例如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前段等屬之, 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二者,前 者指凡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屬之,法 院就此等之物,無審酌餘地,除已證明滅失者外,不問屬於 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沒收之,後者指凡供犯罪所用或 因犯罪所得之物,均應予以沒收,但仍以屬於被告或共犯所 有者為限(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2751號判決意旨參照) 。而商標法第83條規定「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 、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是商標法第83條係採絕對義 務沒收主義,法院並無裁量沒收與否之權限。再沒收物之執 行完畢與沒收物之不存在,並非一事,因犯罪依法必須沒收 之物,雖已於另案被告之確定判決諭知沒收,並已執行完畢 ,對於其他被告之判決,仍應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2年度臺 上字第6115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 物,均係仿冒商標專用權人之註冊商標商品,雖業於另案被 告鄭文圳、魏玟麗所犯違反商標法案件中宣告沒收,此有其 2 人之前開判決書在卷可按,然揆諸前揭說明,仍應依商標 法第83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六、本件係於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3項規定表明願受 科刑之範圍內處刑,依同法第455條之1第2項之規定,被告 不得上訴;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 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
本案經檢察官鄒千芝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簡璽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玉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附表一:
┌───┬──────────────────────┬──────┬───────┬──────┐
│ 編號 │ 商 品 名 稱 及 數 量 │商標註冊證號│指定使用之商品│ 商標權人 │
├───┼──────────────────────┼──────┼───────┼──────┤
│1-1-1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60件│00000000 │衣服、男女服裝│美商添柏嵐股│
├───┼──────────────────────┤00000000 │、裙、褲、運動│份有限公司 │
│1-1-2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60件│ │服、休閒裝、泳│ │
├───┼──────────────────────┤ │衣、睡衣、外套│ │
│1-1-3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60件│ │、大衣、夾克。│ │
├───┼──────────────────────┤ │ │ │
│1-1-4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60件│ │ │ │
├───┼──────────────────────┤ │ │ │
│1-2-5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58件│ │ │ │
├───┼──────────────────────┤ │ │ │
│1-2-1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衣服50件 │ │ │ │
├───┼──────────────────────┤ │ │ │
│1-2-2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衣服50件 │ │ │ │
├───┼──────────────────────┤ │ │ │
│1-2-3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衣服55件 │ │ │ │
├───┼──────────────────────┤ │ │ │
│1-2-4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衣服36件 │ │ │ │
├───┼──────────────────────┼──────┼───────┼──────┤
│1-3-1 │仿冒「Diesel」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60件 │00000000 │衣服、牛仔褲、│義大利商迪索
├───┼──────────────────────┤00000000 │褲子等 │公司 │
│1-3-2 │仿冒「Diesel」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60件 │00000000 │ │ │
├───┼──────────────────────┤00000000 │ │ │
│1-3-3 │仿冒「Diesel」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50件 │ │ │ │
├───┼──────────────────────┼──────┼───────┼──────┤
│1-4-1 │仿冒「Levi's」商標文字及圖樣之衣服50件 │00000000 │各種男裝、女裝│美商利惠國際│
├───┼──────────────────────┤00000000 │及童裝、牛仔褲│有限公司 │
│1-4-2 │仿冒「Levi's」商標文字及圖樣之衣服40件 │00000000 │、夾克、皮夾 │ │
│ │ │00000000 │克、襯衫、馬球│ │
│ │ │ │衫、T恤、毛線│ │
│ │ │ │衫。衣服。 │ │
├───┼──────────────────────┼──────┼───────┼──────┤
│1-5-1 │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毛線衣40件 │00000000 │各種衣服 │美商波露 羅│
├───┼──────────────────────┤00000000 │ │蘭公司有限合│
│1-5-2 │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毛線衣40件 │00000000 │ │夥 │
├───┼──────────────────────┤ │ │ │




│1-5-3 │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毛線衣40件 │ │ │ │
├───┼──────────────────────┤ │ │ │
│1-6-1 │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背心外套20件 │ │ │ │
├───┼──────────────────────┤ │ │ │
│1-7-1 │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外套23件 │ │ │ │
├───┼──────────────────────┼──────┼───────┼──────┤
│1-8-1 │仿冒「Boss」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40件 │00000000 │女裝、男裝及童│德商雨果伯斯│
│ │ │ │裝衣服 │商標管理公司│
├───┼──────────────────────┼──────┼───────┼──────┤
│1-9-1 │送驗樣品25件 │ │ │ │
└───┴──────────────────────┴──────┴───────┴──────┘
附表二:
┌──┬────────────────────────────┬──────┬───────┬──────┐
│編號│ 商 品 名 稱 及 數 量 │商標註冊證號│指定使用之商品│ 商標權人 │
├──┼────────────────────────────┼──────┼───────┼──────┤
│2-1 │仿冒「Diesel」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60件 │00000000 │衣服、牛仔褲、│義大利商迪索
├──┼────────────────────────────┤00000000 │褲子等 │公司 │
│2-2 │仿冒「Diesel」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37件(2件送驗) │00000000 │ │ │
├──┼────────────────────────────┤00000000 │ │ │
│2-3 │仿冒「Diesel」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30件 │ │ │ │
├──┼────────────────────────────┤ │ │ │
│2-4 │仿冒「Diesel」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60件 │ │ │ │
├──┼────────────────────────────┤ │ │ │
│2-5 │仿冒「Diesel」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60件 │ │ │ │
├──┼────────────────────────────┤ │ │ │
│2-6 │仿冒「Diesel」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50件 │ │ │ │
├──┼────────────────────────────┼──────┼───────┼──────┤
│2-7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40件 │00000000 │衣服、男女服裝│美商添柏嵐股│
├──┼────────────────────────────┤00000000 │、裙、褲、運動│份有限公司 │
│2-8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40件 │ │服、休閒裝、泳│ │
├──┼────────────────────────────┤ │衣、睡衣、外套│ │
│2-9 │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30件 │ │、大衣、夾克。│ │
├──┼────────────────────────────┤ │ │ │
│2-10│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40件 │ │ │ │
├──┼────────────────────────────┤ │ │ │
│2-11│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44件(2件送驗) │ │ │ │
├──┼────────────────────────────┤ │ │ │
│2-12│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上衣38件(2件送驗) │ │ │ │
├──┼────────────────────────────┤ │ │ │
│2-13│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上衣30件 │ │ │ │




├──┼────────────────────────────┤ │ │ │
│2-14│仿冒「Timberland」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上衣30件 │ │ │ │
├──┼────────────────────────────┼──────┼───────┼──────┤
│2-15│仿冒「Levi's」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上衣50件 │00000000 │各種男裝、女裝│美商利惠國際│
├──┼────────────────────────────┤00000000 │及童裝、牛仔褲│有限公司 │
│2-16│仿冒「Levi's」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上衣40件 │00000000 │、夾克、皮夾 │ │
├──┼────────────────────────────┤00000000 │克、襯衫、馬球│ │
│2-17│仿冒「Levi's」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上衣40件(2件送驗) │ │衫、T恤、毛線│ │
│ │ │ │衫。衣服。 │ │
├──┼────────────────────────────┼──────┼───────┼──────┤
│2-18│仿冒「Boss」商標文字及圖樣之牛仔褲47件 │00000000 │女裝、男裝及童│德商雨果伯斯│
│ │ │ │裝衣服 │商標管理公司│
├──┼────────────────────────────┼──────┼───────┼──────┤
│2-19│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毛線衣50件 │00000000 │各種衣服 │美商波露 羅│
├──┼────────────────────────────┤00000000 │ │蘭公司有限合│
│2-20│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毛線衣40件 │00000000 │ │夥 │
├──┼────────────────────────────┤ │ │ │
│2-21│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毛線衣60件(2件送驗) │ │ │ │
├──┼────────────────────────────┤ │ │ │
│2-22│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上衣60件 │ │ │ │
├──┼────────────────────────────┤ │ │ │
│2-23│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上衣40件 │ │ │ │
├──┼────────────────────────────┤ │ │ │
│2-24│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上衣51件(1件送驗) │ │ │ │
├──┼────────────────────────────┤ │ │ │
│2-25│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外套37件 │ │ │ │
├──┼────────────────────────────┤ │ │ │
│2-26│仿冒「Polo」商標文字及圖樣之外套20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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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驗衣服11件 │ │ │ │
└──┴────────────────────────────┴──────┴───────┴──────┘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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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利惠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迪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惠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