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從父姓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家聲字,101年度,102號
TYDV,101,家聲,102,2012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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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聲字第102號
聲 請 人 郭楊寶貴
上列當事人聲請從父姓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 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 母姓。」,民法1059條第2 項、第3 項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聲請人之生父及生母並未辦理結婚登 記,現聲請人之生母已死亡,為能認祖歸宗改從父姓,爰依 法提起本件聲請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為民國44年5 月25日出生,有本院依職權 查詢之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佐,是聲請人既已成年 ,則依首揭規定,聲請人自得依其意願決定從父姓或母姓, 自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姓氏,毋須再經法院裁定准許其 變更姓氏。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不 應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婉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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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