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1年度,269號
TYDV,101,司拍,269,20120430,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張仕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雪滿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核聲請狀底具狀人印章非聲請人,請補蓋
正確聲請人印章。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