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9966號
TYDV,101,司促,9966,2012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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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9966號
債 權 人 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查台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玉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所提氣費明細資料之用戶與債務人不
同,請表明請求之對象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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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